坚持正向激励,强化意识养成——治安系组织学习《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处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12-06 点击数: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建立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学生过硬的纪律作风,树立学生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奋发向上,成为具有四个“铁一般”的公安事业合格接班人,学院党委研究通过新修订的《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处分规定》,并于2021年10月29日起施行。为响应学院号召,贯彻落实举措,治安系团总支组织各中队展开学习宣传。

    经过各中队团支书进行详细讲解,同学们了解到:新修订的《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是以坚持正向激励,大力培树典型,营造良好风气为目的,以强化政治引领,培养学生警察意识为重点,弘扬英模精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水平,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营造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的重要举措。

而新修订的《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处分规定》则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对全院学生开展警务化管理认识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重点梳理在一日生活制度、警务化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严格督察和处理违反规定的问题,重力解决不请假外出、不文明交往、抽烟喝酒、警便混穿等影响学院形象的突出问题,狠抓一日生活制度落实和日常行为,坚持做到一日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标准化,校内活动规范化,强化学生警察意识养成。

    本次修订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总要求,是从源头上建设具有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的需要,是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新时代警务化管理发展变化的实际举措,事关学院正规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学生成长进步和切身利益。

    相信通过本次学习,治安系学员能够切实增强制度观念,涵养制度素质,增强纪律观念,培铸优秀品质,提高自我认识,积极配合我院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优良的学风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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