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共享安全边界 ——治安系2021级三大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作者: 时间:2022-08-22 点击数:

当我们在享受着信息时代的便捷时,自身也被信息化浪潮所裹挟。搜索一件商品,立刻收到无数相关推送;偶然浏览网页,推销电话、贷款电话不出多时便纷至沓来。时代向前,却让这些“细思极恐”逐渐变成了“习以为常”。这背后正是各类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和使用的日渐泛滥。因此,为保护个人信息,共享安全边界,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作为一个保护个人信息的里程碑,也必然标志着那个“挟用户以令市场”的蛮荒时代终将会过去。

8月20日下午,治安系2021级三大队学员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有关法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其调整范围涵盖了当下生活常见的各种个人信息处理场景,包括存储、授权、使用、删除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需要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公开、透明”等原则,使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了法律依据;同时,其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监管部门亦可做到有法可依、规范执法。值得一提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保护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了特殊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信息时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从这个角度来说,类似“手电筒应用索要通讯录权限”的荒诞逻辑将不再重演。同样令人欣喜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现,不仅规定了多种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将负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多种维权救济渠道,让公民在个人信息遭到侵害时,能够有法维权、依法维权。

通过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同学们认识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告诉我们,用“大数据杀熟”把人困在“算法”里、用个人喜好编织“信息茧房”是错的,信息化社会的未来,不是充斥着冰冷的数据和算法,而是有法治的关怀与人性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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