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公安专业科目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1.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2.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1)绝对性: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和保证作用;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无条件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削弱、抵制、损害或者摆脱党的领导
(3)全面性:全面地接受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上的领导
(4)直接性:不得封锁消息,不得向党委保密,不准消极应付和抵制,更不准拒绝
3.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1)政治领导: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2)思想领导:思想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的思想保证。
(3)组织领导: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
(4)决策领导: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事关重大的问题有权作出决策。
4.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1)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
(2)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公安机关职能正确运行;
(3)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公安机关战斗力和保持队伍纯洁性;
(4)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动员、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
(5)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公安决策的正确性。
5.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
(1)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2)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3)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
(4)接受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5)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