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回应师生合理诉求,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升学院治理效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师生通过来访、来信、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反映的合理诉求,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第三条 学院综合室为诉求受理归口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建立台账,记录诉求人、联系方式、核心内容及受理时间,确保每一条诉求有登记、有跟进。
第四条 受理诉求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类研判与分派转办。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涉及多部门的,由学院分管该事项的领导指定牵头责任人协调办理。对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诉求,明确告知诉求人对应办理渠道,或统一转办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同步告知诉求人。
第五条 一般诉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给出明确答复;紧急诉求即时响应、当日处置;复杂诉求5个工作日内提出方案并限期办结;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须向诉求人说明理由并持续跟进。
第六条 办结后由责任人将结果反馈诉求人及学院综合室,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七条 学院综合室对办结事项进行回访,收集满意度评价。对“不满意”的诉求,学院综合室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在2个工作日内整改并重新答复。
第八条 学院分管领导对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超时未办结、敷衍答复的,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任人办理质效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第九条 学院综合室每学期梳理共性诉求和典型问题,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学院审议,推动源头治理和制度完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综合室负责解释。
治安学院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