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院“一教研室联系一所队”结对共建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6-10-1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校局协同、战教融合、研战一体办学理念,全面落实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要求,破解教学与实战脱节、科研与一线脱节、育人与岗位脱节问题,持续提升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和服务实战能力,结合我院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教研室联系一所队”,即学院每个专业教研室固定对口联系1—2个基层公安派出所、业务大队或实战警队,建立长期稳定、双向赋能、常态运行、闭环落实的校局结对共建机制,实现教学源于实战、科研服务实战、成果反哺实战、人才供给实战。

第三条 共建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实战导向、双向赋能、常态长效、务求实效原则,以基层一线治安治理需求为牵引,以学科专业建设为支撑,构建“教研室+实战所队”育人共同体、科研共同体、服务共同体。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一教研室联系一所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统筹推进结对共建、任务部署、督导考核、成果凝练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层面职责

1. 统筹制定年度共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清单和考核评价标准;

2. 统筹校局对接、资源协调、活动组织、经费保障;

3. 督导各教研室常态化开展走访调研、教学共建、科研协同、服务实战工作;

4.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打造治安学院战教融合特色品牌。

第六条 教研室主体职责

各教研室为结对共建第一责任主体,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

1. 常态化深入结对所队开展警务调研、案例采集、问题梳理;

2. 吸纳一线先进战法、治理经验、新型警情,反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训内容更新;

3. 为基层所队提供法治辅导、业务培训、执法答疑、理论支撑;

4. 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战法提炼、标准制定、经验总结;

5. 参与学生见习、实习、顶岗锻炼管理,协助基层开展青年民警帮带培养。

第七条 基层所队协作职责

1. 常态化开放实战场景,提供鲜活警情、典型案例、治理难题;

2. 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学院实战教官、校外导师;

3. 指导学生见习实习、现场教学、警务实训;

4. 反馈人才培养短板、岗位能力需求,协助学院优化教学改革。

第三章 主要共建内容

第八条 教学共建,做实战教融合

1. 开展现场教学、随岗观摩、警情复盘教学;

2. 联合开发课程思政案例、实战教学案例、特色微课、实训手册;

3. 根据基层新型治安风险、网络治安乱象、低空警务治理、智慧警务应用等新业务,动态更新教学内容;

4. 聘请所队骨干进课堂、进实训、进讲座,实现“民警上讲台、案例进教材、战法进课堂”。

第九条 科研共建,服务一线实战

1. 围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基层基础管控、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治理、突发事件处置、无人机治安管控等痛点难点,联合申报课题;

2. 协助所队总结先进工作法、治理新模式、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成果;

3. 参与地方治安规范、工作指引、团体标准、处置流程的研究起草。

第十条 人才共育,夯实队伍根基

1. 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规范学生见习、实习、顶岗锻炼全过程管理;

2. 实行“院校教师+基层教官”双导师育人模式;

3. 教研室教师定期参与基层跟班作业、随警作战、警务值守,提升教师实战素养;

4. 教研室教师协助基层开展民警法治培训、业务轮训、新法宣讲、执法规范化辅导。

第十一条 党建共建,筑牢政治根基

各教研室党支部与结对所队党支部常态化开展联学联建,共学党的创新理论、共研新时代“枫桥经验”、共促作风建设、共筑忠诚警魂,实现党建引领业务、党建赋能育人。

第四章 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定期走访调研机制

各教研室每季度至少深入结对所队1次,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问题摸排,建立《实战问题台账》《教学改进台账》《共建成果台账》。

第十三条 双向交流授课机制

1. 教研室教师每年至少为结对所队开展1次专题培训或法治讲座;

2. 结对所队骨干每年至少入校开展1次实战专题授课或实训指导。

第十四条 案例共建共享机制

建立治安典型案例动态资源库,常态化归集接处警、矛盾化解、专项整治、应急处置、新型违法犯罪等鲜活案例,实现教学案例、实战案例双向共享。

第十五条 年度总结考评机制

学院将“一教研室联系一所队”工作纳入教研室年度考核、教师年度履职考核、教学改革成果评价,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年度化考评。

第五章 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走访调研次数、共建活动开展、教学成果更新、科研协同成效、基层培训服务、案例资源建设、实习管理成效、特色亮点品牌等。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纳入教研室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教学奖励、年度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共建成效突出、实战服务成果丰硕、形成特色品牌的教研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长期不开展工作、任务空转、台账空白的予以通报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治安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学院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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