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培育警务素养,保障教学、训练、日常管理有序开展,防范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类安全、舆情、师生利益风险,依据《治安学院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办法》及教育、公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办学特色与学生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覆盖日常作息、警容风纪、队列训练、内务卫生、课堂实训、外出报备、奖惩考核等全部警务化管理环节。
第三条 管理基本原则
1. 育警铸魂、从严治训:严格参照人民警察职业标准约束学生言行举止,坚持刚性管理底线,同步配套人文关怀措施,刚柔并济开展学生管理。
2. 分级负责、权责明晰:由学院学生支队统筹牵头警务化管理全局工作,各学生大队长、区队长分层分级传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
3. 前置评估、预防为主:凡涉及警务化管理标准修订、奖惩规则调整、评优评奖政策变动等重大事项,必须先行开展风险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事前预防、常态监管。
4. 标准统一、奖惩公正:全院执行统一警务化管理标准,考核流程全程公开透明,畅通学生诉求反馈渠道,公平落实奖惩举措,持续推进学院规范化建设。
第四条 需事先开展评估的警务化管理事项
凡涉及以下警务化管理调整、专项工作,学生支队在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前必须先行评估后再予以推行:
(一) 在学生手册基础上细化警务化管理标准、奖惩制度,调整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规则;
(二) 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早操训练形式、站队集合时间、晚自习形式等;
(三) 组织队列会操、课外实训、模拟体测、各类文体竞赛等大型集体活动;
(四) 网络舆情处置、警容风纪检查、学生违纪处理等纪律整顿工作;
(五) 学院认定其他存在稳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舆情的警务化管理工作事项。
第二章 日常警务化管理规范
第五条 作息管理
(一) 全体学生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早操、集合站队、课堂、晚自习、熄灯就寝,特殊情况经学生处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时间;
(二)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集体活动结束时间为准),第二天可不出操;遇有雨雪、大风或严重雾霾等恶劣天气,临时通知可不出操,但必须按时起床,整理内务。
(三) 因病、因事无法正常参与警务化管理的,须按请假程序提交书面请假条,并在学生请销假系统内提起线上请假,由大队长审批后,特殊体质学生建立健康台账,减免高强度训练。
(四) 在熄灯前10分钟做好就寝准备。值班人员及时掌握学生归寝情况;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停止一切活动,保持肃静。值班人员检查就寝熄灯情况。
(五) 周五、周六以及节假日(不含最后一日)就寝时间可推迟1小时。
第六条 警容风纪规范
第一部分 着装
(一)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校工作学习期间,以及校外参加警务实践实习,应当按规定着装。
(二) 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穿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三) 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学生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从警章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
(四) 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及警用标志。
第二部分 仪容
(一)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烫染、蓄留明显夸张的发色、发型,除病理等因素外,不得剃光头。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蓄胡须。留长发的女性着装时应当束发,发辫不得过肩。其中,男生应当理平头、寸头;女生应当留短发,刘海不遮眉,两侧不过耳,发尾不超衣领。
(二) 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或者染指甲,不得系扎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手机、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耳钉、项链、戒指、腕饰等。除工作需要外,不得文身,不得穿耳洞、鼻洞、唇洞。
(三)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第七条 内务卫生标准
(一) 每日早、午内务检查,每周开展全院内务评比,检查结果纳入警务化考核;
(二) 实行标准化警务内务管理,被褥统一叠放、物品定点摆放、地面桌面整洁无杂物;
(三) 每日早、午内务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纳入警务化考核;
(四) 地面无垃圾、污渍,柜顶窗台无积灰,垃圾桶站队前清空;
(五) 阳台卫生有序整洁,卫生间无个人物品,便池干净无异味;
(六) 严禁私藏违规电器、烟酒、管制物品,宿舍定期安全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七) 教室卫生要求桌洞无垃圾、地面干净、及时清空垃圾桶、擦净黑板;
(八) 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墙壁无脏痕,顶棚无灰网,地面干净,无纸屑、垃圾。
第八条 队列与早操制度
(一) 除假期外,每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周二至周五出早操,原则上每周二、四为队列训练,每周三、五为体能训练。出操时间为6:20至6:50。
(一) 学生支队可自行制定早操训练计划,一般以区队为单位组织实施,队伍带到操场后,区队长应向值班员报告。收操前,值班学管干部要组织讲评。进出操场均应跑步并呼号。
(二) 加强队列训练,规范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严格队列纪律,保持整齐划一、严格正规的队列秩序。
(三) 队列训练应当制定计划,周密组织,认真施训、科学训练。新生队列训练时间不少于4周。学生每周队列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时间为每周两次早操队列训练和周四下午队列训练1小时。
(四) 上课、开会等集体活动,应当列队前往。指挥员指挥位置准确,口令标准、清楚、洪亮。行进中,警容严整、精神振作,步调一致、整齐有序。在办公区、教学区内活动,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多人成队,养成良好的队列习惯。
第九条 外出与请销假制度
(一) 双休日外出必须请假,当天晚查铺前归队。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须按照放假通知要求离校、返校,学生大队长要对学生离校时间、去向、事由、返校时间等情况登记。
(二) 学生外出请假要从严掌握,履行好线上请假手续,特殊情况还需同步履行线下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在外留宿、不得逾期不归。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三) 学生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除特殊情况外,因工作需要召回的,在限定时间内返校。
(四) 请假期满,本人必须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假期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需及时报告学生大队长,由学生大队长代为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章 考核、奖惩与学生权益保障
第十条 警务化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建立每日通报、每周汇总、每月公示的警务化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入党、评优评先直接挂钩;以区队为单位落实警务化管理考核制度,定期评比先进区队,鼓励同学们发挥主动性,积极投身于警务化管理中。
1. 惩戒标准
(一) 院级督察单次扣分两分及以上或三个月内两次通报,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一次;
(二) 校级督察单次扣分两分及以上或者上课期间玩手机、睡觉等情况被校级督察通报,给予警诫一次;
(三) 院督、校督台账分开统计,公寓管理类、警务化管理类督察记录分别核算,不交叉累计。
(四) 学生累计收到三次警诫,依据校规给予书面警告纪律处分。
(五) 在工作过程中,遇不听从指挥,对抗督察的,直接给予警戒处分并通报,记警戒一次。根据学生手册,不服从管理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记录管理要求
通报批评、警诫、警告全部依照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告知本人,同步纳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优评先考核等;学生对督察扣分、惩戒结果存在异议,可按照学生手册规定提交书面申诉。
第十一条 奖励机制
警务化管理表现优异、内务评比先进、会操实训立功的学生、区队,授予流动红旗、通报表彰、加分奖励,作为评优优先依据。
第十二条 违纪处置
(一) 对违反警容风纪、作息、队列、内务、外出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戒、书面检讨、扣分、警告、集中整顿的处罚决定;严重违纪按校规给予纪律处分。
(二) 设立学生申诉渠道,学生对考核、处分结果存在异议,可向院督察队、学管老师提交书面申诉,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人文关怀保障
(一) 建立学生心理疏导机制,针对警务化管理压力大、适应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心理帮扶;
(二) 伤病、残疾、特殊家庭学生实行差异化管理,合理减免训练任务,体现人文关怀;
(三) 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会议,设立意见箱,安排专人收集学生意见、及时反映学生诉求、保障学生合理权益,及时优化管理细则,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日常应急预案
针对训练受伤、学生集体诉求、恶劣天气集会、宿舍安全隐患、网络负面舆情等情况,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学生支队、学管大队、学生区队、各班宿工作责任分工;加强风险管控评估,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同步完善对应应急预案。
治安学院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