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警校警务化管理,抓实学生公寓内务卫生与日常纪律作风,及时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健全长效督查管控机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院学生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全体在校学生,督查范围覆盖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公寓内务卫生、警务化管理等多方面,以纪律作风、内务卫生为核心。
第三条 督查工作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落实应督尽督、客观公正、闭环处置、动态防控要求,做到日常巡查常态化、问题整改标准化、风险预判前置化、学生诉求全闭环。
第四条 学生内务卫生督查标准:
(一) 每日早、午内务检查,每周开展全院内务评比,检查结果纳入警务化考核;
(二) 实行标准化警务内务管理,被褥统一叠放、物品定点摆放、地面桌面整洁无杂物;
(三) 每日早、午内务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纳入警务化考核;
(四) 地面无垃圾、污渍,柜顶窗台无积灰,垃圾桶站队前清空;
(五) 阳台卫生有序整洁,卫生间无个人物品,便池干净无异味;
(六) 严禁私藏违规电器、烟酒、管制物品,宿舍定期安全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七) 教室卫生要求桌洞无垃圾、地面干净、及时清空垃圾桶、擦净黑板;
(八) 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墙壁无脏痕,顶棚无灰网,地面干净,无纸屑、垃圾。
第四条 学生纪律作风督察标准
(一) 政治纪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者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2.不得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3.不得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与非法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课、串联上访等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
4.严禁参加反动会道门和邪教组织,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参与宗教活动或者出入宗教场所。
5.不得收听、收看、浏览国(境)外非法广播、电视节目、网站,不得制作、观看、传播、复制、买卖非法书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视频资料等,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
(二) 组织纪律
1.严格规范社团管理,不得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等。
2.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出版各类图书,不得私自订购境外出版物。
3.严格执行《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以我校学生身份开设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公众号,个人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社交媒体头像不得使用我校标志符号,不得注册境外账号。
4.不得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负面敏感言论、信息或者文章、视频,不得拍摄和发布有损人民警察和我校形象的图片和视频。非工作需要,不得加入有明显不良倾向的微信群、论坛等网络社交群体。
(三) 廉洁纪律
1.不得从事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企业形象代言等活动,不得以我校学生的名义和肖像做商业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各类线上线下选秀、展示等娱乐性节目。
2.不得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纪律要求以及学校、用工单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4.严禁参与非法传销和校园贷活动。
(四) 保密纪律
1.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保密守则,不得在私人交往或者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信息,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涉密信息,不得擅自将涉密载体带离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
2.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信息数据保密安全“六个严禁”》等规定,不得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移动警务终端处理、存储、传输、发布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不得使用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将外来软件或文件输入多媒体教学设备。
3.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泄露师生员工信息。
4.不得使用网络社交媒体制作、传播、讨论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未经批准,严禁发布、传播涉及教学、训练、演练、会议、安保勤务、日常生活等内容的图片、视频。
5.对公安专业教材、讲义、论文、笔记、作业本等资料和记有警务秘密的字纸、手稿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携带外出、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安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
6.严禁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五) 涉外纪律
1.学生因公(私)出国(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涉外线上线下会议、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
2.严禁私自与国(境)外政府单位、非政府组织、教学科研等机构及人员联系交往、接受资助、交换资料、参加培训、开展合作等。
3.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国(境),严禁私自延长出国(境)时间,严禁私自改变出国(境)目的国(地)。
(六) 生活纪律
1.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打架斗殴。
2.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饮酒。
3.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言行言论。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吸烟。
5.严禁参与非法娱乐活动。
6.未经批准,严禁学生在校外租住。
第五条 同步开展综合纪律与安全督查:严查大功率电器、插线板乱接、明火等消防隐患;整治晚归、夜不归宿、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等违纪行为;及时排查宿舍矛盾、学生心理异常、校园欺凌苗头;关注学生对内务管理、住宿安排的负面言论,防范网络舆情风险。
第六条 督查实行每日巡查、每周专项抽查、每月全面大检查制度,督查人员如实填写督查台账,完整记录宿舍号、问题类型、现场情况与整改要求。督查当日完成问题分类研判,1 个工作日内分派至对应区队长、宿舍长落实整改。轻微内务问题当日整改;卫生脏乱、物品违规等一般问题当日内整改完毕;私藏违规电器、宿舍冲突等紧急隐患即时处置、当日清零;宿舍设施损坏、学生对内务标准存在异议等复杂诉求,3个工作日内制定处置方案。
第七条 整改完成后责任主体提交整改佐证材料,督查小组逐一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督促责任人 2 个工作日内二次整改,形成 “登记 — 分派 — 整改 — 复核 — 回访” 完整闭环。
第八条 督查过程中收集的学生住宿、内务相关诉求,统一由督察队登记建账,严格按照时限答复处置,无法即时解决的事项需向学生说明缘由并持续跟进,学院分管领导定期督办超时、敷衍处置事项。
第九条 对内务督查排查出的隐患同步划分风险等级:高风险包括私藏危险器具、消防重大隐患、宿舍欺凌、学生极端情绪、集体投诉;中风险为长期拒不整改内务、频繁晚归、设施长期失修反复投诉;低风险为物品摆放不规范、清扫不彻底等常规内务问题,分级落实管控、疏导、整改措施。
第十条 已完成整改、经评估实施的公寓管理事项实行动态跟踪,定期复查,发现新增安全、作风风险立即补充评估,调整管控与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 存在应督未督、应评未评、督查弄虚作假、整改及诉求处置不力,引发宿舍矛盾、安全事故或负面舆情的,依规对相关管理人员、区队负责人约谈通报,情节严重依规追责。
治安学院
2026年7月2日